超200000㎡,这个镇的部分土地将被征收
作者:上观新闻小伙伴们注意啦!
川沙新镇有231404.2㎡土地将被征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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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方案公告
沪〔浦〕征地告第079号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和《上海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办法》,2020年6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48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住宅用地、道路、绿地、河道、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、基础教育设施用地、公交场站用地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浦东新区川沙新镇,东至三新河,南至川环南路,西至规划道路,北至规划新川路、现状住宅。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1、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界龙村第十三村民小组120709.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2219.8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119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7295.4平方米。
2、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长丰村14256.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8035.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4518.4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702.4平方米。
3、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界龙村76.3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76.3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4、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长丰村第一村民小组6277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38735.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12190.9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1844.7平方米。
5、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界龙村第十二村民小组397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779.3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2192.7平方米。
6、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妙境村第四村民小组27383.5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2313.4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3.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5046.5平方米。
7、 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长丰村第二村民小组2236.1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600.5平方米、建设用地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1635.6平方米。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31404.2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53683.7平方米、建设用地28003.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9717.3平方米。
五、在征收土地范围内,根据《拟征地告知书》(沪〔浦〕拟征地告第160-162号)的要求,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(农村集体经济组织)、土地使用权人、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,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,持土地权属证书、房屋权属证书、财产权凭证,到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管理中心(新德西路100弄17-18号)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12月24日。
六、本公告公布后,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、青苗补偿、地上附着物补偿、房屋补偿安置方案,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,依法组织实施。
七、《拟征地告知书》公布后,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,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
八、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,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电话:58921482-8208
监督电话:38763593
联系人:张思华
联系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508号
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
2020年12月9日
责任编辑 徐玲
来源 浦东发布 川沙新镇到现在连以前的城镇乡的部分都还没建设完… 又多了一批土豪 巳经开发的多少年了,安置房在哪里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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