积分续签申请流程
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办事中心对行将到期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停止签注。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,持证人于有用签注3个工作往后至网上停止积分确认操纵。持证人持有用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后依照以下贱程打点积分确认 1、工作单元未发生变化的:持证人或单元登陆系统,点击“申请积分”,点窜小我信息。 工作单元已经发生变化的:持证人登陆系统,点击“申请积分”,点窜小我信息。 2、单元为持证人停止网上信息考核,考核无误的,点击“提交申请”按钮。 3、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,用人单元只需将网上填写并打印的《<上海市居住证>积分申请表》递交至单元注册地地点区(县)人材办事中心受理点; 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,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,用人单元将响应的积分申请小我书面材料和网上填写并打印的《<上海市居住证>积分申请表》递交至单元注册地地点区(县)人材办事中心受理点。 用人单元人事专员凭单元先容信和本人身份证前往打点。
4、如材料齐全,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,并出具收件凭据。 5、受理点集结申请人档案,调档后,进入考核法式。 6、积分审定完成后,将通太短信形式告诉单元或持证人积分情况。单元也可以经过上网登录,领会积分申请进度和成果。 7、按照告诉的时候和地址,持证人和用人单元可持有用身份证件至区(县)人材办事中心支付《<上海市居住证>积分告诉书》,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利用《上海市居住证》积分打印装备自助打印。也可在线打印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告诉单》。 单元和申请人须为申请材料的实在性负责。 持证人跨越60天未打点签注手续的,至社区事务受理办事中心重新打点《上海市居住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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